承德“涉疫牵扯三代旁亲”公告撤销并道歉了,律师:若滥用职权可惩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度Law Author 赵果
河北承德上午出了这样一个通知,说没有做流调的,三代不能参军考公。
还要入征信黑名单,等于飞机高铁也不能坐了。
自然而然的,这激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应。
承德高新区有奖向社会征集涉疫信息的公告引发争议后,就在中午,官方就此事致歉,撤销前述公告。
8月30日凌晨一点,微信公众号“网信高新区”发布《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奖向社会征集涉疫信息的公告》。其中提到,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一经查实救治费用自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涉疫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亲属的,一同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好亲属的政治责任。涉疫人员是企业家的,列入银行黑名单,不得申请各类贷款。涉疫人员是个人的,列入高新区个人失信记录黑名单(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三年后,如个人无不良记录,方可恢复个人正常信用。
该条内容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热议。随后,承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回应中称,撤销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奖向社会征集涉疫信息的公告》。
回应中还提到,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未经研究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涉疫政策,法律政策依据不足,予以撤销。对此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开致歉。此次事件正在调查核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不过,官方撤销公告并致歉的行为似乎并未给该事件画上句号,不少网友表示应该严肃追责。
对于此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法度law”表示:
防疫必须依法进行,株连三代内旁系亲属涉嫌滥用职权。
根据新闻报道,河北承德高新区出台防疫政策,对于主动交代行程,配合流调工作的流调对象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全力免费救治。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一经查实救治费用自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疫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亲属的,一同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好亲属的政治责任。涉疫人员是企业家的,列入银行黑名单,不得申请各类贷款。涉疫人员是个人的,列入高新区个人失信记录黑名单(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三年后,如个人无不良记录,方可恢复个人正常信用。此信息一出,立刻引起舆论关注,有人惊呼这是“株连式防疫”。
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社会影响。随即,当地政府发布消息,《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奖向社会征集涉疫信息的公告》予以撤销。
承德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未经研究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涉疫政策,法律政策依据不足,予以撤销。对此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开致歉。此次事件正在调查核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虽然,此项政策发出后立即被当地政府撤销了,但是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果相关决策者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纪条例,进行惩处。当前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各地政府防疫面临巨大压力,但是防疫措施必须依法进行。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进入第三个年头的时候,重温总书记的讲话,对于正确理解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的法定职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法防控,离不开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已经构建起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管理法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为核酸检测、开展流调、信息发布乃至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对于“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承德高新区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人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明显无法无据,属于典型的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擅自加码”“层层加码”。失信记录黑名单上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被列入失信记录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符和法定标准,不是行政机关一纸公文就能决定的。即使父母成为失信人后,也不会影响子女应征入伍。
现在社会中,罪责自负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近代刑法中罪责自负的“个人责任”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根据这个原则,任何株连无辜,肆意践踏个人权利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但在中国古代社会,株连制度却长期存在。在远古的部落战争中征服者将被征服者灭族以绝后患,军事战争的残酷做法成为株连的最初样态。而法家则从重刑主义的立场出发,多主张株连。但是已经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至于对违反法律规定扩大防疫政策的人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罪,需要根据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
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故意实施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是指不法行使职权行为,即以不正当目的或者不法方法,实施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权事项、实质违反行为宗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施越权、擅权、弃权等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既可以是有形的公共财产、个人人身及财产等损失,也可以是国家形象声誉、政府公信力等无形损失。无形损失应当根据行为人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客观实际,结合滥用职权行为的性质、手段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随意赋码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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